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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論壇各項法規

1樓:目錄索引
2樓:註冊許可協議
3樓:會員行為規範
4樓:板務人員選舉罷免法
5樓:板務人員職權行使法
6樓:板塊管理辦法

註冊許可協議
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

註冊本論壇會員,代表您同意並願意遵行後列規範。
一、同意會員發表之資訊僅代表會員個人看法,其引發之任何法律責任,由會員自行負責。
二、同意遵守網路禮儀,不發表惡意或不適合未成年人觀看之資訊。
三、同意不在本論壇發表任何有違中華民國法律之資訊。
四、同意遵守本論壇各項規定,並在發言前詳細閱讀規定。(按此觀看各項規定
五、同意本論壇管理團隊在必要狀況下對會員或會員之發言進行編輯、過濾或其他操作。
六、同意妥善管理自身帳號,若遭盜用應即向管理團隊回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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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行為規範
沿革:
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由論壇管理團隊制定公佈全文十二條,立即施行。

第一條:
  一、行為之懲處,以行為時之有明文規範者為限。
  二、行為後規範有變更者,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規範。

第二條:
  本法用詞定義如後:
  一、稱「拼音文」者,指以外國文字、數字或注音符號之發音表示漢字。例:以「mm」表「妹妹」;以「ㄇ」、「ma」表「嗎」;以「88」表「爸爸」等。
  二、稱「發音文」者,指以漢字之國語發音表示方言或其他語言。例:以「擦桃」表閩南語之「木頭」;以「喔」表粵語之「我」;以「雷」表粵語之「你」;以「優」表英文之「You」等。
  三、稱「侮辱」者,指以明示或暗示對會員謾罵、叫囂、羞辱,或以其他方式攻擊。
  四、稱「誹謗」者,指以明示或暗示,毀損或意圖毀損會員名譽之行為。
  五、稱「灌水」者,指與主題無關或毫無意義之內容。
  六、稱「洗板」者,指在短時間內發表三篇以上相同或相似之內容。

第三條:
  一、發表含有「拼音文」及「發音文」者,扣榮譽一點至五點。屢勸不改、情節重大者得禁止發言一日至三日。
  二、解釋、評論「拼音文」及「發音文」或其相關主題不在此限。
  三、註釋文字之發音不在此限。

第四條:
  侮辱會員者,扣榮譽三點至六點,並禁止發言一日。累犯者得永久禁止發言。管理團隊因職務而報告不在此限。

第五條:
  誹謗會員者,扣榮譽五點至十點,並禁止發言一日。累犯者得永久禁止發言。管理團隊因職務而報告不在此限。

第六條:
  灌水者扣榮譽一至三點。屢勸不改、情節重大者得禁止發言一日以上或永久禁止發言。

第七條:
  洗板者扣榮譽一至五點。屢勸不改、情節重大者得禁止發言一日以上或永久禁止發言。

第八條:
  以任何形式妨礙管理團隊執行任務者,得永久禁止訪問。

第九條:
  發表情色、裸露,或不適合未成年人觀賞之文字、圖片及其他資訊者,得永久禁止發言。

第十條
  轉載他人作品,而未經作者允許及未在文內註明出處者,扣榮譽五至十點,屢勸不改、情節重大者得禁止發言一日以上或永久禁止發言。

第十一條:
  無故發表與討論區主旨無關之商品、網站,或有其他類似之廣告行為者,得永久禁止訪問。

第十二條:
  宣揚共產主義、分裂國土、迷信思想,或發表有違社會道德、善良風俗之言論者,得禁止發言一日以上或永久禁止發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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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務人員選舉罷免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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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務人員職權行使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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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塊自治辦法
沿革:
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由論壇管理團隊制定公佈全文二條,立即施行。

第一條:
  各板板主可自訂負責區域之規則,內容以不違反《會員行為規範》為限。

第二條:
  板主可訂定之規則包含但不限於:
  一、規定獎勵條例。然以評分獎勵者,上限不得超過板主本身評分權限之上限。
  二、規定會員發表主題與內容之格式。
  三、規定會員發表資訊之內容。
  四、規定違規資訊之處置方式。處置上下限不得超過《論壇會員行為規範》規定之上下限。
  五、規定違規者之處置方式。處置上下限不得超過《論壇會員行為規範》規定之上下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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